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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生被3名男同学抬入酒店 遭性侵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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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2:01: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8日是湖南凤凰花季女孩佩佩(化名)的19岁生日。这天,原本应该吃着生日蛋糕,与同学一起欢声笑语的她,却躺在一张冷冰冰的尸检床上。5月6日早上8时左右,接到电话后前去酒店接佩佩的长沙市第八医院急救人员,发现她已死亡多时。为了查清死因,家属强忍着痛苦,决定为佩佩做尸检。
   
经警方初步查明,佩佩是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5月5日晚9点多,她与同校同学、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及其他三名同学(二男一女)一起外出吃宵夜,并喝醉酒。当晚近11点,在两名男同学的协助下,佩佩被王某带至学校附近某酒店。随后,在该酒店402号房间内,王某对佩佩实施了性侵。第二天早上6点多,王某叫不醒佩佩,便叫来一起喝酒的几名同学,拨打了120。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佩佩已死去多时。
   
接到急救人员报警后,长沙县湘龙派出所前往酒店调查,并将王某逮捕拘留,以强奸罪立案。目前,该案已移交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警方表示,案件的最终侦破,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
   
佩佩确切的死亡原因,还有待最终的待尸检结果和警方的侦查。根据酒店监控视频、警察的调查取证以及王某的供述,王某对佩佩实施性侵当晚,佩佩醉得不省人事,且处于生理期。
   
回放:三名男子将醉酒佩佩抬到酒店
   
根据事发酒店的监控视频,5月5日晚上约11点,王某一人走进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大门附近一家酒店进行了入住登记,之后,他又走出酒店。约一分钟过后,在王某及另一名男子的协助下,一名男子背着失去知觉的佩佩进入酒店。视频显示,在王某打开酒店房门时,佩佩被直接放在地上。门打开后,另两名男子离开,留下不省人事的佩佩和王某在房间。
   
三名男子的步态表明,他们当时都处于较为清醒的状态。根据王某供述,当晚,他进酒店房间后,就对仍无知觉的佩佩实施了性侵。之后,他还洗了个澡,下楼买了一包烟。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一觉醒来的王某发现佩佩“不对劲”,叫不醒,便打电话喊来前一晚的同伴,等他们到达酒店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死者佩佩舅妈麻女士告诉记者,家属第一次见到死去的佩佩时,佩佩的脸是肿着的,嘴唇发乌。警方告诉家属,在现场取证时,酒店床单上“全是血”。
   
家长质疑:佩佩是否被刻意灌醉?
   
5月10日下午,在长沙市第八医院附近一家宾馆,记者见到了佩佩的父亲及舅妈、姨父、小姨、伯伯等家人。女方家属个个神情黯淡,擤红了鼻子,哭红了眼。
   
佩佩父亲说,女儿喝酒,是他们知道的。不过,佩佩已经成年,且“乖巧听话,并不是随随便便的女孩子”,就没有阻止她。逢年过节一家人在一起时,佩佩也会和长辈们一起喝点酒。
   
佩佩舅妈麻女士告诉记者,根据警方调查,在4月20几号,佩佩还和同一拨人一起喝过酒,喝了三瓶邵阳老酒没醉,自己走回了宿舍。
   
佩佩好友张同学告诉记者,佩佩曾在她面前说自己酒量好。“一次一起吃饭,佩佩一个人喝了一小瓶。但我还是劝她别喝。”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当天他们5个人一共分着喝了10小瓶酒。“她一次喝三瓶没醉,真的是5个人分喝10瓶的话,为什么就她一个人醉的那么不省人事,其他人都还清醒?”
   
佩佩家人觉得,在喝醉酒后,其他几名同学就应该制止王某带佩佩去酒店,而不是协助。“是不是几个人都商量好了,刻意灌她酒?”家人告诉记者,与佩佩一起去的那位女同学,“至今打不通电话,也找不到她人。”
   
佩佩家人表示,整个事件还有一点他们不能接受:“到酒店后,就一个人登记,三个男的抬着一个不省人事的女孩子住进去,怎么酒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多问几句,没有去阻止?”
   
对于“佩佩和王某是男女朋友”的供述,家属更是十分怀疑。就在今年五一,回家探望外婆的佩佩还对家人表示没时间谈恋爱,“现在课程多,又还要努力准备专升本自考。”与佩佩联系频繁的闺蜜,也不知道她有男友。此外,办案民警告诉家属,根据佩佩和王某之间的短信推测,王某是在追佩佩。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男女朋友,佩佩在那样的情况下,他(王某)对她做出那种事,也不应该啊。”
   
今年4月12日,佩佩写下一段励志话语贴在宿舍书桌前,她通过微信照片发给了父亲:
   
“每天认真洗脸,多读书,按时睡,少食多餐,变得温柔、大度、善良,保持爱心,不在人前矫情,四处诉说以求安慰,而是学会一个人静静面对,自己把道理想通,这样的你,单身也无所谓,你在那么虔诚地做更好的自己,一定会遇到最好的,而那个人也一定值得你等待。”
   
家长的乖乖女 同学的“糖妹”
   
在家属提供的佩佩近期照上,记者看到,佩佩皮肤白净,长相甜美,神态俏皮,脖子上还佩带了一个佛像玉坠。
   
佩佩的父亲是一名中学教师,记者见到他时,他平躺在床上,带着一副黑框眼镜,憔悴,消瘦,说话虚弱无力,强忍着悲伤,四十多岁的人看起来有五六十岁。说起女儿,他三度落泪痛哭,干枯的双手捂住胸口,久久说不出话。
   
在佩佩父亲的手机上,记者看到佩佩发给父亲的微信:有关泡脚禁忌的文章;“老爸在干嘛”、“老爸吃饭了没,最近身体怎样”;一张课表截图,向父亲抱怨“满课”;向父亲撒娇,自己“摔了一跤,路都走不了”;发过去一盘饺子的图片,报告父亲自己在帮外婆包饺子……
   
麻女士告诉记者,在佩佩父母到达长沙前,校方一直没有说明实情,“只是让佩佩父母来了学校再说。”5月6日下午5点多,忐忑的佩佩父母到达长沙。得知女儿死去的消息时,母亲当场昏厥。
   
“佩佩作为一个女孩子,我们想到的最坏的情况,也就是被人欺侮。根本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
   
麻女士称,佩佩上中学时与母亲一起住在吉首,上大学后,几乎每天都会给母亲报平安。事发当晚,母亲没有接到佩佩的平安短信,便给她打电话,但一直都无人接听。打给佩佩的好朋友,即与她一起去吃夜宵的那名女生,也没接。
   
佩佩母亲是一名银行职员,“平时冷静、理智,但现在24小时都得有人看护,不准她看手机,不准她与外界联系,怕她想不开。”因此,麻女士也不敢让记者见她。
   
在QQ上,佩佩一名张姓同校朋友告诉记者,佩佩“人长得漂亮,开朗,是个很好的女孩”,另一名田同学对佩佩也是如此评价。
   
佩佩遇害后,10多名同学在她的空间留言,叫她“糖妹”,祝她生日快乐,就像佩佩还活在这个世界一样。
   
长沙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对强奸罪和谋杀罪立案。
   
   
   
   
奉劝各位大学女生防狼防酒防学长
   尤其是各种协会,或者学生会以各种理论找小鲜肉出来灌醉。。。。
   女生要自爱,别随便和人出来喝酒,小心下药。。。。  
   
两宗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同类型案件:
o2012年,网络红人王妤涵遭灌醉强奸,裸死酒店。
o2015年,广州的阿华(化名)与女伴酒吧喝酒,遭酒友灌醉强奸后死亡。
   
   
   这还是致死的案件
   至于不知死,喝醉后被捡尸后日了,白白吃亏或者被逼成女朋友的
   那就不计其数了
   尤其现在各种小广告,昏迷水,迷奸水都可以网购。。。
   如果法律再不管制,这些人就胆子越来越大。。。
   理论上两夫妻也存在婚内强奸,不管是不是男女朋友,喝醉了强上就是迷奸,何况才入学十几天的大一学生
   简直丧心病狂。。。
   大家最好广为转帖,免得自己妹子或者女儿将来遭了这种学长的毒手。。。。
   
想想也不可能,女生入学才十几天,所谓学长最多才认识十几天,一开始叫女生喝酒都叫不出来,还是找了所谓学姐叫出来的,然后三男二女一起喝酒。。。
   也不能说女生不自爱,只能说大概学长以大学了要社交了为由,或者协会活动为由叫出来的。。。
   然后可能喝醉,可能下药。。。
   然后三个男的就抬大一女生去宾馆了。。
   然后就日了。。。
   这个怎么说也不是男女朋友,何况夫妻也存在婚内强奸。。。你把人灌醉了日了,就算是男女朋友,那至少也是迷奸。。。
   结果那男的一句证据不足,什么事都没有。。。更不用说把人搞死了。。。
这男的家里要是没背景,我吃键盘。。。。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关于强奸(罪)的涵义,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1984解答》)在“怎样认定强奸罪?”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我国刑法没有单独迷奸罪条目,迷奸术语,强奸罪指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一定义下。
也就是捡醉尸迷奸属于刑法里的强奸罪。
就算两夫妻也有婚内强奸的说法,何况不能确定的男女朋友关系。何况女方作风好坏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何况女方真的不是好学生?还是被忽悠的小白兔?女的要真的是老司机,会这么容易被捡尸?
这个案子里强奸罪是逃不了的,而且属于强奸罪里加重刑法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个人,三男两女喝了2斤半52度的白酒。受害人尸检说是酒精中毒加醉酒引起的反应而死,剧烈运动可能加剧了这一过程。
   果然,酒醉害人。
   现在是21世纪,还有少数猥琐男存在拿了你的身子你就是我的人的想法
   如果有妹子倒霉被这种狗咬了,强烈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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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5:00:43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这个案件里那两个男学长和那个女学姐也不是好东西,受害人本来不肯出来的,是那个女学姐劝出来的,然后灌醉了,两个男学长帮着嫌疑犯抬着受害人去开房。。。怎么看都是预谋的惯犯。。。大家想想,你要是大一不到十天的时候加入了某个协会或者学生会,有好心得学姐说,来来来,出来吃个宵夜,学学社交,见见世面,都大学了,你去不去?你能想象到这里面有陷阱吗
每年开学,都有无数找不到女朋友的LOW逼所谓学长物色所谓学妹猎物
小朋友们要多长点心眼,多点防范意识
这算是我给小朋友的礼物
3#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5:17:05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小朋友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某些猥琐男眼中不是学妹,甚至不是女人,而只是欲望的工具。
总之,天高火燥,小心防狼
4#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6:03:44 | 只看该作者
乱世里如樱花绽放?
何为正义?
你我如岁月棋子?
何以自处?
在无限的未来
有有限的梦想
在不完美的现在
我们坚持自己的理想
绽放吧,岁月,还有,梦想
5#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6:37:16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称,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此前,检方已将本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该份《不起诉决定书》还称,本案由长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于2015年11月11日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沙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6年3月22日和5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这一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大家有时间的话多转帖声援一下这位可怜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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